TND-003|第二次及後續招標:哪些前案可以續辦

原始碼查核:2026-10-12

整理輸入既有案號後,系統判斷是否可新增下一次招標的規則。決標資料僅說明本次續辦必要條件,完整招決標對應另於決標主題整理。

搜尋關鍵字:二招,第二次招標,三招,後續招標,續辦,無法決標續辦,部分決標,部分無法決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案號重複,全案已決標,不續辦

先找正確前案

入口以案號及機關範圍查暫存與正式資料。正式前案若不是狀態20/21/22/30/31,會再找部分無法決標關聯,且排除狀態23/32的已撤銷公告;不能單純挑某一筆招標主檔就自行加一。

已存在招標暫存時會回傳接續編輯資訊;決標暫存等重複情形則有對應提示。同案號重複與續辦資格在同一入口判讀,不是兩套互不相關的檢查。

前案條件入口結果
狀態21;或狀態30/31+無法決標類型3+續辦Y可走續辦,但仍須有可承接的招標主檔。部分無法決標可回到其關聯的原招標主檔。
招標次數非00、複數決標且部分決標旗標不是N,並符合「狀態20,或狀態30/31且決標類型1/2」可走部分決標續辦分支。旗標不是N包含空值,原碼不是嚴格要求Y。
狀態15~19,有部分無法決標資料,部分決標旗標不是N且續辦Y可走部分無法決標續辦分支;仍確認可用的招標主檔。
招標方式為5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且招標次數大於0,並符合「狀態14/16,或練習設定BidwyChk為N」有專用續辦分支,不須先有決標公告。設定值須查當下帳號/環境,本文不假定已關閉檢核。
無招標採購,找不到可承接招標主檔拒絕新增招標公告。
無法決標不續辦、全案已決標,或不符前述資格的既有決標/招標案回傳對應重複或不可續辦提示;不能只因原案號存在就新增下一次。
決標/無法決標公告已撤銷(23/32)回傳已撤銷提示。
原案已移轉且查得的歸屬機關不同提示改用其他案號;機關歸屬也是判斷的一部分。

次數與入口欄位

一般取前案招標次數加一;若取得的是招標次數00的部分無法決標主檔,改取其關聯原招標次數加一。畫面提示「是否新增第N次招標公告」,確認後標題改為第2次或以上,案號與招標方式改為固定顯示。

畫面會帶入決標方式、第64條之2、複數決標、品項數等,再依原招標方式套入口選項規則。品項數僅複數決標顯示,方式5隱藏。後端另有複製覆蓋與正規化,不能把入口看到的所有值都當作最後保存值;請接著看TND-004。

常見查詢

前案還沒公告完成,為何可以續辦?程式對待公告或更正待公告的決標/無法決標資料有明確分支,並非一律等公告日後。

已有無法決標公告,為何不讓二招?須核對是否續辦、是否撤銷、是否有原招標主檔,以及是否已有暫存;只看「無法決標」四個字不夠。

精簡程式追溯

  • tps/tps-common/src/main/java/geps3/pms/tps/common/service/TenderManagementService.java,1065–1120、1155–1380;續辦資格、前案轉向與拒絕訊息。
  • tps/tps-C/src/main/resources/META-INF/resources/jsp/view/C/tpam/TpamTenderTmp.jsp,602–684、878–898;續辦入口與招標方式固定顯示。
  • tps/tps-C/src/main/java/geps3/pms/tps/tpam/web/TenderManagementController.java,1720–1815、2034–2053;前案承接及次數增加。

常見查詢詞

二招、第二招、重招、流標後重招、無法決標、續辦資格。

連動規則與相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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