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關鍵字:複製公告、複製招標、新案號、舊案帶入、資料沿用、文件重傳、簽章重做、評選計畫、日期沿用、品項複製、案號重複
「複製招標公告資料到暫存區」以既有正式公告為來源,建立另一個案號的招標暫存。新案的招標次數與公告序號均設為 01。若要延續同案號辦理第二次及後續招標,應閱讀 TND-003、TND-004 的續辦規則。
操作前提與案號檢查
| 輸入資料 | 正常畫面的規則 |
|---|---|
| 來源標案案號 | 須查得到所屬機關的正式招標資料;僅有採購預告等前置資料,不代表存在可複製的正式招標公告。無招標決標案件會被畫面擋下。 |
| 新標案案號 | 最長 30 字,只允許英文字母、數字、底線 _ 與連字號 -。來源案號也受相同格式與長度檢查。 |
| 正式區已有招標 | 新案號會顯示「標案案號重複」。已有公開閱覽、採購預告或電腦遴選等前置資料,會依入口查詢結果提示;公開閱覽仍在民眾意見送達期限內時,畫面不允許繼續。 |
| 暫存區已有資料 | 正常畫面不允許使用相同案號。建立服務另檢查新案號的暫存,區分已存在招標暫存或決標暫存。 |
資料如何沿用與重設
| 資料群 | 處理方式 |
|---|---|
| 招標基本資料 | 先複製來源主檔與招標內容,例如標案名稱、招標方式、決標方式、金額及其他既有登載。新案號改為本次輸入值,歸屬及建立、更新時間改為目前帳號與本次作業。 |
| 招標/決標版次 | 招標次數 01、招標公告序號 01;決標相關序號重設 000,決標類型清空。主檔回到招標暫存狀態,招標狀態再依招標方式重設。 |
| 評選計畫 | 評選計畫編號、名稱、機關及檔案位置清空;暫存評選計畫欄位亦清空。不能因來源已完成評選計畫,就認定新案也已完成。 |
| 招標文件及電子報價文件 | 清空招標文件儲存位置、文件狀態、上傳完成註記、文件異動註記與加密資訊;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三用文件的 XML 及三個簽章關聯也清空。新案須重新處理文件與簽章。 |
| 日期 | 明確清空的是原截止投標時間、原開標時間(originalSpdt/originalOpdt)。此複製服務沒有一併明確清空目前截止/開標時間,也沒有在此重算公告目標日期;因此建立新案後應逐項確認日期,不能套用續辦入口的日期重設規則。 |
| 英文、補助、聲明及技術服務明細 | 分別在英文公告、補助、電子報價聲明與技術服務旗標為 Y 時複製對應明細。 |
| 招標品項 | 原案 isCpp=N 時複製原品項。這裡沒有按已決標數量剔除品項,也沒有扣減數量或預算;與續辦的品項處理不同。 |
| 條約協定 | 招標方式非 2/12 時複製協定列,並清空各列 agreementFlag。其他適用與排除內容仍須依新案條件重新確認。 |
容易混淆的地方
- 複製是建立新案號初始暫存;不是把來源公告改成第二次招標。
- 複製成功不代表新案已完成完整檢視、文件上傳或傳輸檢核。日期、金額、招標方式連動及文件仍要按新案重新檢查。
- 來源曾決標,不代表複製時會自動計算「剩餘需求」。續辦品項剔除規則請見 TND-504。
常見查詢
複製公告為什麼還要上傳文件?複製公告是否沿用簽章?複製舊案日期會清空嗎?複製與第二次招標有何不同?複製會扣掉已決標品項嗎?新案號為什麼重複?
相關文章:TND-003 後續招標資格、TND-004 續辦重設、TND-005 完整檢視與傳輸、TND-504 續辦品項、TND-613 電子報價簽章。
精簡程式追溯
依 2026-10-12 本機原始碼整理;未以正式環境資料重演。
tps/tps-C/src/main/resources/META-INF/resources/jsp/view/C/tpam/CopyFormalTenderToTmp.jsp:16–63、70–182、185–223,來源與新案號的格式、長度、正式區及暫存區檢查。tps/tps-C/src/main/java/geps3/pms/tps/tpam/web/TenderManagementController.java:10579–10684,複製公告入口、來源查詢與建立暫存。tps/tps-common/src/main/java/geps3/pms/tps/common/service/TenderManagementService.java:12384–12567,copyFormalTenderToTmp:複製、重設及各明細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