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碼查核:2026-10-12
適用範圍:招標資料頁;新增、當日修改、更正公告與第二次及後續招標。 本篇依本機來源確認;正式環境設定與資料值未經實測。
查詢關鍵字:底價,不訂底價,未訂底價,無底價,減價程序,線上減價,現場減價,電子報價,最有利標,小額採購,採購金額
底價與原因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5以外,「是否訂有底價」必須作答。選否須選不訂底價的適用原因;選是會清除不訂底價原因。畫面理由共有7種代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不提供6、7。
| 代碼 | 畫面名稱 |
|---|---|
| 1 |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 |
| 2 |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
| 3 |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 |
| 4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但書情形 |
| 5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 |
| 6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7 | 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依原契約單價),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單價)(工程會95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221470號函) |
- 理由2(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須搭配最有利標。
- 理由3(同條第1項第3款)要求採購金額不超過公告日期對應的小額採購金額。金額門檻由日期函式取得,不能把某一年度金額寫成所有歷史案件共同規則。
減價程序什麼時候出現
選項受招標方式、機關適用名單及 PracticePriceTenderWay 設定控制。符合新版減價程序分支的非方式5案件會顯示;未走新版分支時,電子報價仍有舊版減價選項。因此不同機關、歷史案件看到的選項不一定相同。
| 選項分支 | 代碼與意義 |
|---|---|
| 新版減價程序 | X線上減價、W線上減價與現場以線上方式辦理、Z現場減價、N不辦理 |
| 既有電子報價分支 | Y現場減價、N不辦理 |
需要減價程序且底價選是時,程序不得空白。底價改成否,畫面隱藏並取消減價選項;回到不支援的設定分支時,後端會拒絕仍持有部分新版選值的情況,不能只保留舊選值不再檢查。
共用模式
新增、當日修改及更正公告都會執行相同底價與原因檢核;第二次招標帶入前案資料後仍依當次公告日期與目前適用分支檢查。機關名單及設定的實際內容未在本次本機來源中確認。
程式追溯
tps/tps-C/src/main/resources/META-INF/resources/jsp/view/C/tpam/commonComponents/template/info/isMultipleAward.jsp:38–145;不訂底價理由與減價選項。tps/tps-C/src/main/resources/META-INF/resources/jsp/view/C/tpam/commonComponents/script/common_info_script.jsp:333–343、665–679;底價切換清除。tps/tps-common/src/main/java/geps3/pms/tps/common/service/TenderManagementService.java:6641–6683、6862–6897;分支及理由檢核。tps/tps-C/src/main/java/geps3/pms/tps/tpam/web/TenderManagementController.java:13230–13236;選底價是清原因。